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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有了纠纷才找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6:16 北京晚报

  3月5日,本报与北京市司法局联合主办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北京的10个知名律师事务所,开通10条义务咨询热线,解答读者提出的种种法律问题。消息一经登出,消费者的咨询电话便纷至沓来。北斗律师事务所的曾党志副主任告诉记者,5日早上7时就有消费者打来电话咨询,最高峰时他们抽调了19位律师接听消费者打来的咨询电话,截止到5日下午5时,这家律师事务所接到的咨询电话多达229个。据了解,其他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热线也都在“雷锋日”那天被打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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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成为咨询中的突出问题

  记者从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众多消费者的来电中,对房地产纠纷的咨询比较集中。北斗律师事务所5日接到的200余个咨询电话中,反映房地产问题的占到了近三分之一。建元律师事务所一天接到了200多个咨询房地产方面问题的来电话。在各律师事务所接到的电话中,咨询开发商不按时办理备案手续,导致消费者无法拿到产权证的问题房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等与广告承诺不符的问题以及房屋在入住后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的来电相对集中。在建元事务所还有一些消费者认为拆迁后给的补偿款太少,向律师咨询。这是律师们没有考虑到的新现象。对于以上的消费者,咨询律师们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了解答。

  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说,出现房地产纠纷比较集中的现象,一方面有消费者在购房之前对开发商调查不充分的原因;更重要的还是由于开发商、销售商的基础工作不到位,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够彻底,国家机关监管不够,才导致了手续不齐或是存在问题的商品房流入市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毕竟消费者的能力是有限的,对一些房屋买卖上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了解。由于房屋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的问题不易在买卖之初就被发现,往往是入住一年半载后,业主才会逐渐发现物业、产权方面的问题。所以政府加大验收监管的力度,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提到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方法时,许多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汇源的卫晓东律师说,许多消费者在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出现问题后,首先想到的办法就是以拒交物业费与开发商和物业部门抗衡。其实这并不是最佳的办法。消费者应该先认清责任。如果是物业部门的问题就要依照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公约》看物业部门是否履行了合同。但是像房屋质量问题就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了。物业与开发商有时并不是同一单位,要首先明确法律关系。另外,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不能只看宣传广告,要实地看房进行调查分析。毕竟房屋是昂贵的商品,不能稀里糊涂地买到自己手里。建元的包律师说,现在在网上新出现了一种团购买房的现象,通过团购可以和开发商、销售商直接接触,在价格上可能会享受一定的优惠。另外在购房前请一个律师也是比较保险的办法。律师在签合同、购房付款等各个环节会处理得比较周全,避免消费者受到侵害。

  因出国留学引起的纠纷近年凸显

  在留学、移民和涉外劳务等方面业务具有专长的盈科律师事务所,也在“雷锋日”及随后几天里义务接受了很多消费者的电话咨询。据了解,在众多咨询涉外纠纷的来电中,反映出国留学引发纠纷的情况最突出。王先生的孩子和其他十几个孩子被一所冒充中介的民办学校组织到新加坡学习旅游管理。孩子们被承诺到新加坡后可以带薪实习、工作,然而事实与承诺完全不符,其中一个孩子察觉被骗后回国,家长想起诉学校,学校只退回了2.5万元押金,但是出国前交纳的另外4万元费用却要不回来了。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顾彦滨律师分析说,组织孩子们出国的民办学校根本就不是真正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其行为一开始就属于欺骗、欺诈性行为。顾律师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办理出国留学事宜。不过,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如果在职业道德方面自律不够,也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比如,李小姐选择的中介公司没能按照约定时间给自己报上名,在索要退款时,对方竟然表示不退全款。顾律师认为,为避免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事先查清合同。现在,为了揽生意就不负责任作出许多口头承诺的中介公司非常多,这就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要细致地查清这些口头承诺是否已经一一落在合同上。有了合同中的明确条款,就有了约束对方的凭借,出现问题时也可以拿合同说事儿。

  医疗纠纷还是老问题

  华卫律师事务所的专长是解决医疗纠纷。在5日当天,他们所接到的基本都是咨询医疗方面的电话。询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责任以及社保费用使用问题的来电比较集中。有一位姓赵的消费者打来电话询问,现在外面一些零售药店的药价比医院的价格便宜,能否要求医院给患者盖外购章,让患者去药店买药,这样能给他们工薪阶层省不少钱。律师从国家允许医院在定药价时高于零售药店,因此这种要求医院一般不会满足等政策法规方面给予了解答。华卫的邓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电话咨询的医疗问题基本都是一些老问题,律师基本上都能明确地告知解决途径和方法,并告诫消费者谨慎起诉,最好在起诉前先做鉴定,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赔偿。总之知法懂法,在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

  才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别等纠纷来了才想起律师”

  除了咨询房地产、留学纠纷等问题的情况比较集中外,咨询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民事纠纷方面法律问题的来电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很多人希望了解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办法。由于被律师们专业和热情的答复所打动,只凭电话咨询又说不清关乎自身切实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不少消费者都约定和电话那头的律师见面详谈,真正聘请对方做自己的法律顾问。

  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律师都向记者反映,从众多的咨询及平时的工作中,他们发现消费者有个普遍的特点—到事情发生了、很多损失已经无法挽回的时候,大家才想起了律师。其实,“打官司找律师”的观念有很大局限性。在国外,人们保护自己的意识非常强,一般都会请律师前期介入审查合同等工作,然后跟踪整个事件发展,保障各个环节不出问题。而我们身边,买房子被开发商愚弄、出国留学被中介欺骗的事情比比皆是,如果从前期就请律师介入把关,督促中介把口头承诺一一落实在有效的合同里,纠纷就能避免,即便出现问题也有可以讲理的真凭实据。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买房和送孩子出国留学是种“风险”,因为这笔钱很可能是十几年的积蓄,一旦损失对他们的伤害是巨大的。顾律师及同行都很希望老百姓能逐渐拥有这样的观念:“律师不只会打官司,也别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想起了律师。请律师提前把关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孙莹 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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