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谈中央修宪建议形成中的“两个显著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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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6: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形成有“两个显著特点”。 他说,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两下两上,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形成修改方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
二是中央《建议》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研究,提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后,由党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王兆国说,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二00三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根据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吴邦国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中央《建议》是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形成的。 去年十二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中央《建议》列入议程。常委会一致赞成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认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需要,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十分必要,非常及时。会议形成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王兆国说,从中央《建议》到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立足中国国情,讲法和讲政治是统一的。修改宪法,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背景资料: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