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入宪:拥护的不仅是有钱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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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倪四义孟娜蔡敏) “非常好!非常好!非常好!”曾被《福布斯》列为中国大陆“首富”的民营企业家、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谈到即将被写入宪法的私产保护条款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表述出现在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且极有可能经过几天的讨论后获得通过。当中国改革开放后先富起来
针对社会上有观点认为“保护私有财产主要是保护了中国新兴富人阶层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指出:“事实并非如此。在民间投资成为投资主体、个人财富迅速增长的今天,把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是为了维护社会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这位中国人大制度的研究专家说:“如果私产有宪法明文保障,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侵占民宅时,不会像现在这样理直气壮;老百姓如果都清楚自己的私产‘不受侵犯’,也会更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专家认为,目前较为普遍的强行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征占作为农民主要生产资料的耕地等违法行为,将随着此次宪法修改,而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遭到禁止。 首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孙金鹏一提起他的拆迁遭遇就牢骚满腹。他说,开发商让他从市区一套面积不大的公寓房搬出,只给5万元补偿。而这点钱在市区根本买不到新房子。女儿在市中心念中学,又不想搬到郊区,他进退两难。 “私产入宪的话,他们不能这么霸道吧?”孙金鹏问道。 孙继鹏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审计厅厅长张成起说,近几年,中国各地因商业或城市发展,强征私人房屋和土地的现象很普遍。受到伤害的人多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农民余的娜说,目前在农村,以开发名义圈地的现象严重,许多地方不管农民意愿而廉价占用其土地,甚至克扣补偿费。 根据中国法律,耕地为集体所有,但是其使用权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因此,私产入宪意味着,农民的耕地使用权同样不受侵犯。 余的娜说,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以200多万人的速度增加。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六成失地农民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生活困难。 此外,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后,其合法权益也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截至去年底,全国约8500万农民工遭到拖欠的工资总额达到1000亿元。“社会弱势群体因为文化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很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说。而此次修宪,从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全国人大讨论并形成法律草案,直至提交此次“两会”审议,全社会高度关注,近乎家喻户晓。 “私产入宪将会增进民众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的意识,这对保护弱势群体更具现实意义,”王丽说。 社会学家还指出,私产入宪将消除那些现在还没有富裕起来,但是有创业能力和欲望中国人的残存顾虑和不安全感,引导社会心理,实现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目标。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