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六部门下发规定 对家庭暴力联合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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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9: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甘肃网3月8日电(杨广彦)今年甘肃省妇联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全省家庭暴力现状中特意提到,有关媒体在去年10月份的家庭暴力报道中,仅一个月就接到20多起投诉,这引起了各有关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此,在今年“三八”即将到来之际,甘肃六部门联合下发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家庭暴力发生。
去年10月中旬,甘肃省有关媒体对典型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披露,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此后一个月时间内,就有20多名妇女向媒体反映遭受家庭暴力。高发的家庭暴力事件引起了妇联等单位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5日,甘肃省综治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不得以家庭暴力是“家庭纠纷”为由,将投诉者拒之门外;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因家庭暴力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被侵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案件,基层法院可视条件设立家庭暴力犯罪专门法庭或合议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