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公司告城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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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5:2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金牛执记者刘庆实习生周治刚)拆广告违法不违法?三环路上一广告牌的业主认为执法者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让成都城管头一回做了被告。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金牛区法院原判,城管执法限期拆除该户外广告的决定有效。 三环路上的广告塔一直是成都广告市场的“金娃娃”。业内人士透露说,每柱三环路广告塔每年的租金一般在15万元以上。四川圣达广告装饰公司的一柱广告塔位于三环路洞子
去年9月17日,金牛区执法局以该户外广告未经规划和批准为由,限圣达公司在6日内拆除广告,否则将予以强拆。 圣达公司不服限期拆除决定,在9月29日向金牛区法院提出诉讼。金牛区法院作出判决:城管执法者拥有对圣达公司该广告牌的行政处罚权,原告圣达公司败诉。 宣判后,圣达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4日,市中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金牛区法院的原判。 昨(8)日,金牛区执法局负责人表态说,执法部门已在研究圣达公司广告塔的拆除方案,近期内就会拔掉这个三环路上的“钉子广告牌”。 新闻链接 卖手机不得沿街高喊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刘爽)昨(8)日,成都市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手机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从事手机(含旧手机)及相关商品经营和维修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二)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走私以及无进网许可标志的手机;(三)涂改手机串号;(四)伪造、冒用、转让防伪标识;(五)沿街设点或流动收售;(六)以高噪音招揽顾客,擅自悬挂布幅、横幅广告或沿街散发促销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