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开始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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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7: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8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将“戒严”的表述改为“紧急状态”,在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中,《紧急状态法》也包含在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指出,这标志着中国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建立开始实施。 李曙光认为,宪法对“紧急状态”表述的修改,主要来自SARS危机的反思。“去年
根据《戒严法》的表述,戒严是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才实行的。“而紧急状态不仅仅由于社会动乱,更多的可能由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经济危机等原因引起。”李曙光认为,“‘戒严’多为军事手段,‘紧急状态’多用行政手段。‘紧急状态’概念比‘戒严’面更广。” 李曙光指出,中国目前包括《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在内的紧急状态法律也将随之修改,在建立起配套法律法规、提高政府能力和医疗设施等相关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中国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罗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