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拟改“紧急状态” 中国法制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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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8:02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中国拟把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法学专家分析认为,这项修改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说,紧急状态下国家如果不采用非常手段处置,人权就没有保障;这种非常手段如果不纳入法制轨道,人权也没有保障。将“戒严”修改为“紧
丛文胜认为,紧急状态实质上是一个宪政概念,适用的范围和采取的措施比戒严更宽或更多,戒严也可以作为紧急状态下使用的一种措施。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