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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口供”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9:57 沈阳今报

  广西武鸣县一个一吨多重的地磅秤盖子被人偷走,失主几番寻找,终于在南宁市旧货市场发现了。当案发地派出所民警几次去追赃时,却遇到了问题:盖子先后落在南宁市两个派出所的辖区,而这两个派出所都认为案发地派出所证据不足,不能扣押赃物。(3月8日《南国早报》)

  证据不足,赃物原地保存,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伤害真正的失主。这三家派出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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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办事,体现了法治的巨大进步。但是,赃物被及时发现,却10多天无法取回,问题出在哪儿呢?主要是三家派出所都过分依赖口供,没有及时对口供进行查证。

  多年来的司法习惯,使办案人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获取口供上。在此案中出现了两种倾向:案发地派出所完全相信失主的口供,所以三番五次带着失主到销赃地去扣押赃物;销赃地两个派出所又坚持要等抓住小偷以后才能返还赃物,他们不完全相信失主的口供,而又相信小偷的口供,在本质上还是“轻信口供”。

  口供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那么,在没有抓住小偷的情况下,就要对失主的口供进行查证。应该说,问题不难解决。之所以本案多次反复,数日没有进展,就是因为三家派出所老是在口供面前徘徊,没有及时对失主口供进行具体的查证,因而耽误了时间。这一事件说明,观念进步可以带动执法进步,不要轻信口供是正确的,要用科技的力量来进行弥补。这样,既可以节约办案成本,又可以减少社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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