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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绿地规划有关规定出台 新小区公共绿地不低于15%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0:1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为了打造烟台的山海风情,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今后城区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建设及学校、行政机关等公共设施用地建设必须规划绿地,绿化工程必须与建设工程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绿化工程,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按照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绿地指标应同时满足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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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率三项指标的要求。其中对于公共绿地面积的规定是:旧居住区改造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10%,新开发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的15%;对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规定是: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小区不少于1.5平方米/人,居住区不少于2平方米/人。对于绿地率的规定是:以低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少于40%,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少于35%。

  另外,工业区应设置成片集中游憩绿地,辟建工业区小游园,每个游园面积应大于60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少于250米;工业企业绿地率:一般工业企业不少于30%,高新技术园区不少于40%;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学校、行政办公、部队等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医院、休疗养院、宾馆绿地率不少于40%;交通枢纽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0%。(记者李攀通讯员大军洪玉)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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