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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把脉拆迁:政府不能沦为开发商的打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0: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李柯勇、孙玉波、谢登科)外面一个圆圈,里面一个大大的“拆”字——这种用红漆或白灰涂成的图案为全国城镇居民所熟知:哪幢建筑物上有了它,表明它的生命周期即将终结。在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历程中,这个图案曾经是一个代表着希望和憧憬的标志,成为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协奏曲。无数像北京龙须沟改造和贫嘴张大民从“树屋”搬入新居的动人故事已经和正在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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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郑有全说,不知从哪一天开始,拆迁成为不少人痛苦、烦恼甚至恐惧的记忆。由于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缺失,拆迁领域违法违规严重,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引发大量拆迁纠纷。

  暴力拆迁车轮下的众生相

  拆迁,常常和一个沉重的字相连——痛。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痛?有多痛?是谁在痛?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提供给记者的这些镜头或许让你有所体会。

  “2003年4月3日凌晨两点,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8号的少女月华被一阵砸门声惊醒。又是拆迁公司雇的人来逼迁,她急忙钻进妈妈的被窝,吓得浑身发抖。母女俩大半夜就这么睁着眼,躺在从被砸破的窗子吹来的冷风里。”一位辽宁代表叙述这件发生在他身边的事情时,眼睛里透着愤怒。

  去年的一天,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德安家,几分钟内就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拆毁。炎炎夏日,无处可去的袁德安在家门口树下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拆迁方的气焰吓坏了周围百姓,很多居民流着泪与拆迁办签了协议。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糜滩乡胜利村的吕建国,因阻拦自己合法拥有20年的房屋被违规强拆,不仅被群殴,一家4口反以“妨碍公务”“殴打他人”之名,分别被处以15天到45天的行政拘留。

  来自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姜明背诵了被拆迁居民编的一段民谚:“拆迁、拆迁,一步登天,到了拆迁苦不堪言。强拆大军一到,我死难闭双眼。九米平房遭强拆,三口之家毁于一旦。天呵,睁睁双眼!”

  政府不能沦为开发商的“打手”

  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认为,房屋拆迁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充当拆迁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袁祖亮委员说,城市房屋拆迁可以分为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只有为了前者,政府才可以使用强制权力。而现在不管是哪一种,都不加区分地由政府强制实施,这是与政府的使命和职能相抵触的。

  “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沦为开发商的打手,引发了拆迁领域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并最终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他说。

  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公正、补偿过低问题也与此有关。袁祖亮委员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绝大多数由政府职能部门的二级机构发展而来,虽然形式上脱了钩,但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之土地开发商与评估事务所关系密切,土地高价低估现象十分严重。

  他说,被拆迁人对评估事务所缺乏选择权,绝大部分地方评估事务所垄断经营,被拆迁人事实上无法选择。此外,纳入评估的范围、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确定,以及评估方法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相关规定很不健全。

  河南代表楚俊国认为,有些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拆迁管理部门不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对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或者以罚代管,特别是对政府拆迁项目更是如此。有的拆迁管理人员对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不及时处理,方法简单,态度恶劣,导致矛盾激化。

  谈到有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参与拆迁的深层原因,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说:“一些地区不顾当地财力,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补偿资金不足就降低标准,引发了大量拆迁纠纷。有些新上任的领导为短期内出政绩,树立新班子形象,层层下达拆迁指标。”

  对违规拆迁行为说“不”

  百姓的呼声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要求,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依法办事,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2004年1月13日,“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被写进中纪委全会公报。

  建设部提供的消息显示,近期,很多地方加大了对拆迁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北京、江苏、浙江、河南等地一批暴力拆迁案件得到查处。

  但是袁祖亮委员认为,在拆迁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他说,目前房屋拆迁条例只注意到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而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讲,土地使用权是对抗土地所有权的一种物权,拆迁补偿中忽视居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必将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损失。

  他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开发土地,除了依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损失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高宗泽委员认为,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并废除商业拆迁领域的许可证制度。

  他还建议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拆迁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拆迁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解决拆迁问题,要放眼拆迁之外

  河南省常务副省长王明义代表认为:“拆迁问题不应该是拆迁本身的问题。建设一个项目,先要立项,再进行规划,接着是土地出让,这些环节都定下来了,才谈到拆迁。很多拆迁纠纷都是前期环节矛盾叠加积累的结果。有的城市规划不严肃,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任领导一个规划,规划一旦调整就会对房屋进行拆迁,有的甚至刚刚竣工还未装修的房子就被拆迁。”

  全国人大代表陈义初说,解决拆迁问题,不仅要解决怎么拆的问题,更要解决该不该拆的问题。如果对一片房屋确定要拆以后再通知居民,那么居民就没有多少回旋的余地了,常常不得不与拆迁方签订不平等的城下之盟。他建议,实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等制度,使拆迁工作更为透明、公开。

  袁祖亮委员认为,现在我国对拆迁环节规定了听证程序,而听证应该从立项环节就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果想修一条铁路,涉及到拆迁,事先就要对铁路沿线所有居民和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取得了绝大多数人同意,再去做立项等工作。我国在这个环节尚属缺位。

  高宗泽委员说,拆迁不仅仅是拆房子,应是一个拆迁、房产、土地、建管、工商、街道、社保、公安等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联动、综合治理才能解决,仅仅依靠拆迁管理部门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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