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揭开我国人权保障新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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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0:24 沈阳晚报 | |||||||||
“新中国的宪法虽然历来对保护人权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今天要庄严地写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它表明了中国对人权问题的极端重视。”长期从事人权研究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说。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回顾历史,我国人权保护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旧中国毫无人权可言。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建立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从而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 这次修宪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草案不仅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它修改的条款也有多处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保护,如征地问题、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修改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把维护公民权益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副教授戴仲川认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旦被写进宪法,就会使我国在今后的立法和法律修订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会使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在执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公民的人权尊重和保护,这些都会使普通百姓的人权得到更加周到的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