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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黑社会组织受审 购买枪支弹药称霸一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3:35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9日电(黄豁、方剑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公诉机关指控曾文忠等12名被告人分别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庭审中指控:被告人曾文忠系重庆市九龙坡区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投入监狱劳动改造。1999年9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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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保外就医,2000年7月被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01年1月11日刑罚届满。曾文忠被保外就医后,从2000年3月开始,纠集被告人梁正东、吴永德、曾明、郭义、何显佳、叶伟利、李勤、唐毅、钟志伟、李红兵、孙柯以及徐伟、杨嘉陵(均另案处理)等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曾文忠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梁正东、吴永德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曾明、郭义、何显佳、叶伟利、李勤、唐毅、钟志伟、李红兵、孙柯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曾文忠为加强对该组织的控制,通过采取为组织成员规定组织纪律、安排组织成员集中住宿、购置车辆和对讲机等设备、提供枪支实弹射击训练等手段,提高该组织反社会的能力。同时安排组织成员梁正东、郭义、吴永德、何显佳、钟志伟、杨嘉陵等人以在赌场发放高利贷、非法替人讨债、用汽车等物品高价折抵债务、在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用于该组织购买枪支弹药,为集中住宿的组织成员购买生活用品,为被公安机关捉获的组织成员交纳生活费等;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2002年11月,该组织成员被公安机关分别捉获。

  据了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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