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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点击:法律与情理的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廷非

  昨天是妇女节,版面上的女性话题却并不轻松,像本报头版有关新《婚姻法》有关财产的规定能否真正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题讨论,就很让人沉吟再三。

  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8年转为共同财产”这一条现在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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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道理?利大还是弊大?对前一个问题,似乎争论不大。因为明确个人财产关系,保护个人财产权是目前立法的大趋势,《婚姻法》修改后,使夫妻财产关系更明确了,其实就是体现了这种立法精神,用一句“套话”来形容,就是“完全符合中国人民(包括妇女)的根本利益”。然而,“符合根本利益”并不等于符合每个人眼前的利益,这种修改目前利大还是弊大,确实存在疑问。因为中国国情特殊,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明显,尤其在农村,男女性之间的机会还远远谈不上均等,一旦出现本报昨天所披露的那些个案,尽管依法处理有据,但于情于理似乎很难让人接受。

  解决之道不外两点,一是新法只管新人,不要出现“结婚54年现在离婚,老太太因此被合法‘扫地出门’”的荒唐事。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些具体离婚个案,判决时应鼓励法官视情况对女方多点实事求是的财产照顾,以免本来就弱势的一方雪上加霜。这样做需要明确的司法解释,最终能否如此,仍待立法机关决定,但面对现实加以考虑,恐怕是必要的。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法律必须受到尊重,妇女靠“保护”也是不可能最终获得彻底解放的,要真正维护应有权益,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固然重要,女同胞们自己更要争气才行。

  主持 冯树盛(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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