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籍人大代表建议重要程序活动中应忠诚宣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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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5: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官员就任应向宪法宣誓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林洁、吴江、曾璇、黄熹报道:“我宣誓,保证忠于宪法!”昨天,几乎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宪法修正案同步,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佛山市副主委陈紫芸提交了一份关于“政府官员就任时应向宪法忠诚立誓”的建议。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也提交提案,要求建立国家政治宣誓制度。
陈紫芸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对宪法的忠诚宣誓为仪式,来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是世界上一些法治国家的成功做法。 据了解,目前法官、检察官的宣誓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陈紫芸说,在各级政府官员就任,法官、检察官就任,或者在诉讼听证等重要程序活动中进行忠诚宣誓,会使宣誓者内心生起一种历史的神圣感。 韩方明也提出,政治宣誓制度的作用是通过庄严的仪式,不仅将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职责公之于众,而且要求这种义务和职责由其本人当着全国人民或众人亲口说出,从而造成宣誓者的道德压力,使其担负法律责任、保守承诺,而不致失信于天下。“正是由于我们缺少展现法律权威的仪式,一些政府官员体会不到法律意识对内心和行为的约束。”陈紫芸提出,对宪法忠诚的宣誓仪式应该涵盖“各级政府就任、政务类公务员就任,以及其它一般公务员就任时,法官、检察官就任时,在诉讼、听证等重要的程序活动,以及重要的选举活动中。” 陈紫芸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关职责,尽快制定方案,通过立法渠道,对宣誓誓词内容、程序、礼仪及监督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韩方明提得更具体,他认为应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进行,通常在新一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一次选举出新的领导班子时进行宣誓。不同宣誓主体应有不同的宣誓内容,但“忠于宪法,忠于人民,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涵盖。(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