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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房产开发商 灌溉绿地引来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6: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原本只是出于“好心”想给附近绿地浇灌些水;可谁知天气寒冷,流到路面上的水都结成了冰,还由此导致了一起撞车事故,并且引来了一场官司。事故中的受伤者,把与其撞车的司机、所属单位以及这家房产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此案。

  据了解,2002年11月9日早上7时许,王毅(化名)在朝阳区京顺路孙河大桥东口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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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驾驶其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李建(化名)驾驶大兴区某中学的一辆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由于路面结冰,李建驾驶的车辆突然失控驶入逆行,与王毅的车迎面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毅受伤。原来,这段路面结冰,是由于附近一房产开发商浇灌绿地时,水流到外面所致。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房产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李建负次要责任,原告王毅不负责任。据受伤的王毅称,在朝阳交通支队作出最终认定后,他曾多次找三被告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

  该房地产公司称,浇灌绿地的不是该公司。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地产公司没有出示相关证据,因此不予采信。今天上午,法院对此案的最终判决如下:浇灌绿地导致交通事故的房产公司赔偿原告王毅各项费用共计95552.1元;被告李建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0349.72元。该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李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李建所在单位即大兴区某中学在被告李建无力赔偿原告时,就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履行垫付赔偿款义务。履行该义务后,中学可以就其支付的垫付赔偿款向被告李建追偿。(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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