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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苹果”能否穿上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6: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一个是完整的苹果图形,一个是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图形,有“缺口”的打不过完整的。“缺口苹果”的拥有者美国苹果电脑公司想进军服装领域,并意欲为其“缺口苹果”在中国注册,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在服装领域已有完整的苹果图形注册在先,“缺口苹果”易使两者产生混淆,不能注册。今天上午,遭到迎头一棒的苹果电脑公司在北京市一中院状告商评委,要求确认其“缺口苹果”为驰名商标,并准许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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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图形从1977年就开始使用了,并有独特特征,苹果的右边宛如让人咬了一口,而且单片叶子朝右上角扬立,可以区别于完整的苹果图形商标。”苹果电脑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据此于2000年4月20日在中国申请注册“苹果图形”商标,指定商品为国际分类第25类中的“服装,鞋和帽”等商品。苹果电脑公司认为其“缺口苹果”作为世界驰名商标,应当在所有与计算机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上以及在与现代计算机使用者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包括服装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我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市场上还有苹果牛仔服装,如果允许苹果电脑公司也在服装领域注册,消费者购买了苹果图形的服装后,该说他买了什么牌子的服装呢?”商评委代理人段晓梅提出了现实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商评委认为,“缺口苹果”与完整苹果在口头传播中均被呼叫为苹果牌,其图形虽有细微差别,但难以使消费者明确区分。与丰田汽车等外国公司在中国打商标官司一样,苹果电脑公司也首先诉请法院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他们认为如果其驰名商标的地位被确认,就可以在计算机领域以外获得保护。而商评委则认为,苹果电脑虽然在计算机领域有较大知名度,但对其保护的范围并不能扩大到所有商品。由于计算机和服装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途径等商品的基本属性上存在明显区别,不属于相关商品,因此无法认定苹果电脑在服装领域也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不能获得保护。

  丰田汽车要求法院确认其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苹果电脑看来也不能如愿以偿。上午9时刚开庭,审判长即向苹果电脑的代理人明确指出,行政审判只审查商评委决策的合法与否,而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认定苹果电脑为驰名商标,审判长要求其重新考虑诉讼请求。

  “缺口苹果”与完整苹果谁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法院今天并未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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