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制度实行城市各项收费将上公示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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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12 京华时报 | |||||||||
作者: 史宝华来源: 本报讯(记者史宝华)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在城乡全面实行,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以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
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04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收费公示栏的设立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