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辞官下海兑现权力期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13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消息 晨报讯在两会采访中,不时有代表委员议论:现在一些“聪明”的领导干部为企业办事谋好处,在位时不拿企业的钱,而在退休后或辞职去企业“打工”时,以高额薪酬的方式得到老板的回报。浙江省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翁礼华代表说,群众把这种现象称为权力腐败的“期权化”。
在当前沿海地区干部“下海热”中,这种权力腐败的“期权化”,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值得警惕的新动向。在不少地方,土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或提前退休后到房地产公司任职的已屡见不鲜。一位代表对记者说,有的干部一下海就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年薪,还能得到车子、房子和股份,没有“特殊”贡献,老板难给如此待遇。 事实上,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中纪委曾出台了“三年两不准”的廉洁自律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是,提前退休的干部普遍没有遵守这条规定,一些干部甚至采取辞职的做法。因此,当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定,防止个别腐败分子借“期权”以谋私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