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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保险 骗取理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近日,太湖县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代理人办理虚假保险骗取保险理赔款案件,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赃款955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原系太湖县人寿保险营业部保险代理人,1996年9月,余某利用保险代理人职务便利,伙同太湖县河口乡方田村委委员胡某等7人,由方田村委提供一份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老弱病残容易出险人的名单给余某,余某以方田村委会的名义为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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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20份团体人寿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胡金和、王祥花因病死亡,余某即为上述两人及尚未死亡的被保险人王某办理理赔申请,获得理赔款5250元,除去本金1050元,余某实际骗取保险赔款4200元。

  尝到甜头的余某故伎重演,分别于1997年9月、1998年10月再次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保险理赔款11550元,共实际骗取理赔款15750元,除支付方田村委七人7200元,余某个人实际得款8550元。案发后,余某退缴全部赃款,方田村胡某等五人退赃款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姜明 记者 宋海明)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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