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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征地新政倾斜失地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7:24 扬子晚报

  无锡电 人均耕地每减少1/150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1倍;安置补助费不足部分列入征地成本,由征地事务机构支付;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无锡市政府近日出台《征用土地补偿办法》,一系列颇具亮点的征地补偿政策切实倾斜失地农民。

  亮点一: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梯度补偿”,确保经济发达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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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获得足额补偿。该市分为三类地区。据了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亮点二:抬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被征用土地的不同类别分别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亮点三: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市明文规定,土地补偿费用的80%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不足部分由征地事务机构支付,列入征地成本。(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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