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检察院试行量刑建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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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7:24 扬子晚报 | |||||||||
近日,在出庭公诉顾某故意伤害一案时,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提出,由于顾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建议审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庭审结束,审议庭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邳州市戴庄镇农民顾某因为邻居武某和自己母亲发生了一些争执,一时愤怒一巴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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