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邳州检察院试行量刑建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7:24 扬子晚报

  近日,在出庭公诉顾某故意伤害一案时,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提出,由于顾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建议审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庭审结束,审议庭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邳州市戴庄镇农民顾某因为邻居武某和自己母亲发生了一些争执,一时愤怒一巴掌将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邻居打晕在地,致使邻居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由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办主诉检察官及时审问了顾某,并专门制作被告人权利告知书,告知其在庭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诉检察官在公诉词中发表了量刑建议,并专门制作了量刑建议书和案卷一起移送法院。经审理后,审议庭采纳了检察官建议,在建议幅度内做出判决。(王元秀 刘琳恒 徐特)(新华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