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原总编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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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7:24 杭州日报 | |||||||||
杭州网讯据新华社广州3月9日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广州日报社原总编辑何向芹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向芹有期徒刑4年。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6年春节后至2000年春节期间,何向芹先后担任广州日报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总编辑兼副社长,同时兼任报社下属企业广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向芹利用其负责广华公司采购印刷机的职务便利,对香港某公司予以关照,购买了该公司所代理的印刷机,先后10次收受公司姜某贿送的19500美元、港币2万元、瑞士法郎500元。1997年春节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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