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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对丈夫收入享有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7:34 都市快报

  据新京报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新民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李葵南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让全国“女同胞振奋、男同胞沮丧”的建议:将“妻子对丈夫的财产和收入享有知情权”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该建议若被采纳,将意味着中国丈夫们赚的每一分钱,都不得向妻子漏报瞒报,否则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来是共有财产离婚时突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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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葵南认为,现实社会中,妇女仍然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位置。部分丈夫在离婚前转移财产,使得本来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突然消失。而这些都是由于妻子对丈夫的收入状况不知情造成的。

  因此,她建议不但要把“妻子对丈夫的收入享有知情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而且还要改革目前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应该把家庭重要的共同财产(如房、车等),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

  老婆要求看工资条你不能说半个不字

  李葵南的该项建议若被采纳,并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那中国的丈夫们可就甭想再暗中设个小金库什么的。

  这招的狠劲儿远不止于此,还意味着从此以后,法律赋予了妻子翻你钱包的权利;甚至,妻子要求你出示每个月的工资条时,你还不能说半个不字;就算你主动交待,那也不见得可以“坦白从宽”———只要妻子没有给你“活动资金”的权利,那就是说即使你主动交待也不能“短斤少量”。为啥?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法律规定你有义务配合老婆调查你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若这时候丈夫们还敢暗度陈仓,妻子们身后的后方支持就可能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男同胞眼睛铜铃大女同胞连喊及时雨

  对李葵南的建议,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有趣的是男女同胞反应截然不同。作为私企老板的陈先生一听说这建议,眼睛立即瞪得铜铃大:“保护妇女权益也不能忽视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呀!”他认为,妇女的“娘家人”已经够多了,若再加这么一个法律武器,就该轮到男人们高呼“平等”了。现在很多女人以结婚的名义合法占有男方的钱财,这个建议实际上是给了这种人可乘之机,“应该再商榷商榷……”

  一位家庭妇女王女士则认为,这个建议很有必要的,她的丈夫在外面做生意,钱还赚得不少,但现在所有的财产都是在丈夫名下,若他使花招,自己根本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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