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王兴东:加快电影立法 促进电影产业法制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39 人民网 | |||||||||
人民网记者 孙璐 “加快电影立法步伐,促进电影产业法制化”,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电影公司编剧王兴东的建议。他在建议中生动形象地把电影法比作“中国电影走产业化之路的交通规则”,指出只有沿着法律给出的标识,电影才能健康有序地走入市场。
王委员的建议以史为鉴。谈及给电影立法,他深有感触。依法办电影产业是从历史教训中得出的结论。过去,在“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管理模式下,中国电影背负着沉重的政治包袱。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证明,没有法律来保护电影作品,没有法律维护电影从业者的权益,电影事业是无法发展的。” 王委员还表示,尽快完善电影法,也是依法治国宪章上的大势所趋,是发展电影产业的必由之路。 他在建议中还指出,电影产业的核心是版权利益。保护电影版权是电影立法的重中之重。 关于打击盗版,他强调,打击盗版,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制止流通环节上的不公平竞争,王委员直言要明确界定新的电影产品在电影院上映的保护期,保护期过后才允许电视、录像、网络上放映。用法律来规范竞争秩序。 王委员还建议要以法律的名义,明确规定电影创作中禁止什么、允许什么、允许到什么程度、禁止到什么范围,以及违反规定应受的制裁与处罚。他再一次把立法比作电影产品进入市场的“红绿灯”。有了这个“红绿灯”就有了行为依据。写什么?怎么写?电影艺术家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创作自由。 在涉及国产影片与进口片的关系时,他建言,现在电影市场已表现出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形式,我们必须完善立法,用法律保障国产影片与进口片之间的平等竞争。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