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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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57 哈尔滨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政府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问时,郑斯林说,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有10年,但已取得较大进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个险种参保人数都已经超过1亿人,其中养老保险已经达到了1.5亿人。
郑斯林说,下一步将采取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覆盖面从原来的公有制经济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经济;二是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提高收缴率;三是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保险立法;四是促进再就业。郑斯林说,国务院今年已决定把完善社保体系试点面由辽宁推广到吉林和黑龙江。我国将逐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 就采取何种措施实现今年就业目标的问题,郑斯林说,最近几年,城镇中每年大约需要为2400万人安排工作,包括800万的失业人员,600万的各类企业下岗人员,另外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今年提出要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任务十分艰巨。。 郑斯林说,我们对完成今年确定的就业任务总体上是充满信心的。采取的措施可概括为“两个落实”“两个加强”。落实目标责任,把新增900万人就业目标按地区层层具体分解下去;落实各项政策,包括减免税费、小额贷款、鼓励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发挥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力量。加强对求职人员的服务,包括职业介绍、培训工作;加强长效机制的研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就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