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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为缓刑犯建档, 法官和犯人间的沟通更紧密——— 监外管理导入“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9:00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章莹)几天前,徐州人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我市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离锡返乡前,他收到了法院的一张《缓刑考验期间工作学习思想汇报表》,这意味着在未来的4年中,他必须和无锡开发区法院保持着每月一次的联系。与此同时,有关李某身份资料、缓刑考验期限及考察机关资料的所有内容,都被建成考察档案,并纳入了法院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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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刑犯建档,这在锡城法律界还是一件新鲜事。今年起,开发区法院在全市首次实施此项“新政”,目前已对17名分别犯有盗窃、贪污、交通肇事罪的缓刑犯建档考察。业内人士认为,法院注重和加大对非实刑人员的管理,有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制度化,从而营造出依法治市的氛围。

  据介绍,人民法院对缓刑犯缓刑考验期间应履行怎样的考察义务,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要求。开发区法院一位法官坦言,按惯例,一般是由缓刑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考察,但事实上,许多外地缓刑人员的管理常流于形式,审判法院对缓刑犯的教育沟通更少,这可能造成违法犯罪思想依然存在,并成为潜在的社会隐患。

  开发区法院的建档考察,是对缓刑犯所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归档,缓刑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每月初向缓刑犯发送《思想汇报表》,缓刑犯必须作出书面的工作、生活汇报,由当地公安机关认可后在月底反馈到法院。法院还会定期向缓刑犯寄送法律学习资料,缓刑人员也要写出学习心得。教育界人士认为,“社区矫正”方式对未成年缓刑犯而言,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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