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小收入差距,政协委员建议对富人开征特种消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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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特派记者 廖颖谊 张英姿)让高消费者交税当做善事,从而将有关税款用作扶贫资金,以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在正在召开的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分别向大会提交的有关提案或大会发言中,均提出了向高收入高消费者开征特种消费税的建议。 据全国政协委员萧灼基介绍,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中,20%富有的居民占到66%,而20%低收入居民只占1.3%,相差达50倍以上。
萧灼基指出,缩小收入差距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在短期内实现,也不能通过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实现。当前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大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他表示,国家允许部分地区,部分人先富起来,不能限制先富起来的人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进行高消费,但也要求先富起来的人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建议在其他税收之外,开征特种消费税。凡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装饰品,高档消费品,高档汽车,高档公寓的,凡享受高档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要交纳特种消费税,充实低保和扶贫资金。 赵光华、姚本堂、朱永新等三位委员则分析了开征特种消费税的可行性。他们认为,无论政府是否征收消费税,都不会影响真正的有钱人和想要消费的消费者作出消费决策,也不会影响他们的消费总量。三位委员还指出,开征价外特别消费税,比率不要太高,只要是设在3%以下都不会对采用以刺激消费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产生影响。广州回应业界人士表示:消费税改革正在议定中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有关业务处室人士认为,萧灼基的建议比较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税务改革方向也是相一致的。所谓特种消费税实际已经存在,把征收的范围再扩大也就符合萧教授的建议。我国现行的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消费税制,属于特种消费税。目前对于消费税这一块的改革,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也提出过要适时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具体而言就是要对毛利比较大的行业,盈利大的产业开征消费税。但他认为应该把化妆品之类的日用品取消消费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记者采访称,萧教授的提案是一种非常明智的选择。目前税收要达到调节不同收入人群目的主要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加大个人所得税力度,一个便是征收特别消费税。但从效果来看,由于前者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消费能力,不如开征消费税好。他认为,现行税制应该是鼓励投资,这也是国外通用做法,如果不投资,就在消费上征收。现行的消费税应该适当扩大征收范围,相信今年将迈出实质性步伐。 业界人士认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税目,应对一些高消费项目和国内供应能力不足的部分产品开征消费税。与此同时,护肤品、护发品等老百姓日常消费品不应再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萧教授的观点里,少数富人如果“一掷千金”地去打高尔夫球、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顿的大餐,这些消费都应该像国外许多国家那样征税。(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