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确认中环填海合法性 工程将一月内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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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0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对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司法复核作出判决,裁定入禀的保护海港协会败诉。判词确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就填海工程作出决定,政府可继续中环填海工程。 政府随后表示会在一个月内全面恢复工程,而中环湾仔绕道可望于2011年完成。
香港文汇报报道,高院法官夏正民在判词中指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没有将中环填海工程发还城规会重新审议,并没有违反《城市规划条例》条例。判词指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虽然无权制订规划草图或修改已通过的计划,但有权决定通过、否决或发还城规会的规划。(罗敬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