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取消”并非“满五年才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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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22 沈阳今报 | |||||||||
艾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在“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实际上对全国所有地方的取消农业税划定了一个最后期限,也就是说,最迟到2008年年底之前,农业税将在全中国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并不是说要“满五年”即到2008年12月31日那一天才取消,而是在这期间,只要符合取消农业税条件的地方都要立即取消。
这么说,有政策依据,也有现实证据。在今年中央关于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中,对农业税的表述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这实际上是把取消农业税的权力下放给了各地,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条件”自行决定。实际上,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已经取消或将要取消农业税。 五年时间,对基层乡镇政府尤其是贫困乡镇政府来说,也是很快的,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机关冗员、行政开支巨大的现象也需要时间逐步改变,这五年时间对他们来说能够顺利地完成任务也并非易事。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五年时间,对农民来说,却是漫长的,一个孩子从上学开始,五年就已经接近小学毕业了(实行小学五年制的地方孩子已经毕业了),也就是,早些对农民免征农业税,可能就会减少很多孩子的失学,可能让农民早一点享受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免征农业税就意味着政府要减少不少收入,如果还要保证基层县乡政府的运转不受影响,只能有两个途径,要么降低“吃皇粮”的人待遇标准,要么减少“吃皇粮”的人数。而前者是不明智的,将会影响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般情况下,减少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数是“上策”。 免征农业税是需要条件的,但这个条件不是等来的,不是说到五年后的最后一天条件就会自然而然地成熟。地方政府主动为免征农业税创造条件,至少有两个工作要做,一是加大机构改革步伐,减少靠农民供养的人数,二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在农民收入增加幅度有限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减少人数,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如果不改变机构臃肿、闲人多多、开支浪费的现状,免征农业税将很难实现。 中央决定要千方百计让农民增收,而减负就是最现实的增收。目前,在全国“一刀切”地免征农业税尽管是不现实的,但这并不是说有条件免征的也可以不免征,非要等到五年后;也不是说可以不去创造条件,能拖一天就拖一天,能多收点就多收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