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提醒:消费与维修莫忘索要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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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3月10日电(记者苏海萍、李永文)因为无法提供手机维修过三次的有效凭证,一位消费者因此失去了退换手机的机会。近日,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和维修只有掌握凭证,才能投诉不法商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庆市江北区的喻先生最近向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去年他从市内某通讯店买了一部手机,刚用不久便出现显示屏不显示、死机等现象,虽然先后三次到店里维修手机,
针对此类投诉,重庆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说明书和“三包”卡。只有掌握这些消费凭证,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如果商品在“三包”期间发生故障,需要商家维修时,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出具维修单,同时应详细记录维修时间、修理部件和维修人员姓名。 重庆市消委会同时建议,假如消费者在“三包”期间更换商品,可要求商家在原发票中注明换货时间,因为按照规定,有些商品换货时,“三包”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