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教师纵火烧死8名学生 家长向校方索赔35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2:59 扬子晚报

  北京讯 2002年6月9日晚,云南寻甸县三元庄小学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被反锁在宿舍里的8名住校男生被活活烧死。除了学生住宿的四合院火患四伏外,让人吃惊的是,火灾发生后,老师的摩托车、教具甚至粉笔都搬了出来,却无人想起去组织救援被困的孩子。经警方查明,这次火灾是学校教师李文福为发泄个人私愤,故意点燃房屋而造成的。事后李文福被羁押;三元庄小学校长余长所也因失职罪被判刑。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云南寻甸县三元庄小学纵火案”引发的民事诉讼日前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在火灾中丧生的8个男孩的父母状告寻甸县羊街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寻甸县教育局和三元庄小学,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352万元。

  原告方认为,三元庄小学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擅自要求家长必须让孩子在节假日到学校补课、上晚自习;擅自安排小学生住校且没有安全保障以致发生了惨案。火灾发生后,学校7名住校教师在明知学生宿舍里还有8名男生被反锁的情况下,不去抢救学生,而是忙着推自己的摩托车、搬家具,致使惨剧发生,学校理应承担这一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镇教委、县教育局作为三元庄小学的教育管理部门,明知学校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学生上晚自习、住校,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未尽到监督的责任,也应对此事负责。

  被告方寻甸县羊街镇教委、寻甸县教育局均认为,此次事故是因他人故意纵火引起的刑事案件;对于8名男生的死亡,他们没有过错,而且在事故前后,他们均已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所以不应负责。三元庄小学在答辩时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赔偿。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赔偿金数额方面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主审法官宣布,庭上不再调解,双方如在庭下达成协议方才调解,否则将择日宣判。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