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严禁违法销售河豚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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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2:59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卫生部日前发布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称,近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公告要求,各地的水产品销售商应加强鱼种鉴别,严禁出售鲜河豚鱼。(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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