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暂没收到KTV“追债函” 市民担心背包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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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演钦、实习生陈启峰报道: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从3月1日开始,国内大大小小1万多家卡拉OK厅将会陆续收到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北京两个律师事务所发送的一份律师函。在这份律师函中,国际唱片业协会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商家:暂未收到律师函 据记者了解,暂未发现广州有KTV业主收到这封信函。 广州一些KTV业主表示,因为暂时没有收到律师函,不方便发表看法。某夜总会的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目前广州甚至全国的夜总会、KTV都在使用音乐电视、音乐录影等卡拉OK作品,而且在这之前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现在突然说是侵权并要支付赔偿金,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他表示,将采用合理的方式,乃至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市民:担心唱K费用贵 市民的想法如出一辙:非常担心商家将这一部分费用转嫁到自己头上。也有人担心卡拉OK场所会减少热门曲目的播放。 海珠区革新路居民林先生表示,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将这一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绝对有可能;当然,在他们的收费项目里面,这一部分将被隐瞒。“反正名目总是有的。”而一些卡拉OK发烧友则表示,这一部分费用再多也多不到哪里去,真正令他们担心的是:商家为了平衡经营收支,将减少或停止某些曲目的播放。“我们将享受不到卡拉OK的真正乐趣。这才是真的要命!” 版权局:收费要求合法 广东省版权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在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最近他们也接到了大量来自KTV以及别的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还有律师等的咨询电话,主要问及发出这封律师函合不合法、收费标准合不合理等问题。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著作权是私权,很多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当然,谈不拢的话,KTV可以放弃使用某些曲目。“唱片业要求支付这笔费用是合法的。但是,漫天要价也是不行的,我们相信物价部门会进行管理和调整。”(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