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预警公告:严禁违法销售河豚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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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亚杰)近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为此,卫生部日前发布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食用20分钟后便可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不能运动、不能弯曲坐
河豚鱼多见于我国沿海和长江中下游,是有毒鱼类,它的卵、卵巢、肝脏毒素含量最高。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此时河豚鱼的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 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卫生部要求,各地的水产品销售商应加强鱼种鉴别,严禁出售鲜河豚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