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拟实施“阳光执行” 案件执行全程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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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6: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邱伟 通讯员高志海)从今天起,当事人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再也不用为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法官是否尽职等问题担心、猜测了。二中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了全部案件执行全程公开的制度,当事人都可通过拨打电话或触摸设在二中院当事人接待大厅的查询触摸屏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知悉承办人何时做了哪些具体执行工作,监督执行人员的执行情况和进展。这一“阳光执行”的举措将在北京市各级法院逐步实施。
此次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就是要实现当事人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行使对案件执行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程公开的措施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查阅、抄录、复制2003年11月1日后归档的执行案件卷宗(正卷)制度。执行庭、执行工作管理办公室分别设立查询电话,接待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有关信息及情况,并对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 针对中止执行案件容易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社会焦点问题,二中院将相关中止执行的案件情况在电子网络查询系统公开,说明中止原因、时间等相关情况。并在系统内设置红色警示标识,对已中止执行一定期限的执行案件进行提示,督促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继续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已查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中止案件,在中止执行案件公开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督促承办人员及时对中止案件恢复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