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火灾死30人分管副市长要接受行政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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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2: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张斌 通讯员徐尚明 黎夏舒)“今年头两个月,全省发生火灾3341起,77人死亡,同比上升57.1%!”昨日,李容根副省长在21个地市副市长参加的消防治理会上强调,如一次火灾死亡30人,分管副市长须到省政府接受行政问责。 李容根副省长称,省政府决定在3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三小”场所(小档口、小商铺、小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将由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省政府将于8月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评。李容根副省长强调,凡发生一次死1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地方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3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政府分管领导必须到省政府接受行政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