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召集会议强调大型活动出事主办者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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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4:2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从目前开始至5月正是本市大型演出的黄金期。昨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首次组织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工人体育场等120余家经常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安全主管召开会议,强调主办单位必须承担安全管理全责,活动安全管理人员人数需达到5‰至8‰的标准。 警方重申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
警方还提醒主办单位,需在活动举办前30个工作日持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