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对一涉嫌挪用公款案不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09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贾汉平通讯员徐凤明报道:13日,潜江市检察院聘请的5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作出了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不起诉的一致表决。表决意见上报检察长后,检察长签署同意人民监督员对刘某不起诉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自觉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措施,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去年10月,该制度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的检察机关
刘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是一起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在公诉环节讨论时,出现意见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潜江检察机关决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受请的5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市检察院公诉和侦查部门对案情的介绍,详细地查询了法律适用情况后,开始独立地进行讨论,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对刘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拟作存疑不起诉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