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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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1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专电农村村委会选举时常引发大量矛盾和争端,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彭学明经过调查,发现问题的焦点在于没有一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委会选举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彭学明昨日递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据彭学明介绍,某省民政厅从该省第三届村委会选举期间收到的大量有关村委会选举
彭学明递交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从起点保证了村委会选举的合法、公正。为防止有人偷换选票、操纵选举,立法建议稿明确规定:“选票的印制数量必须向全村选民公布。选票的印制数量不得超过登记选民总数的102%。选票印制后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封,待选举时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当众公开启封并清点选票数量。” 作者:唐薇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