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骨灰判赔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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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1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株洲讯近日,我省首例骨灰遗失索赔官司在株洲审结完毕,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决,株洲市殡葬管理处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共计5万元。 去年11月,株洲市民林冬、肖鸣(均为化名)发现埋在陵园里的亲属骨灰被盗,在与殡葬管理处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殡葬管理处告上法庭。林冬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0.5万元,肖鸣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21万元。
此后,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认真审理。法庭认为,自然人死亡以后,其人格要素对其仍然生存着的近亲属会发生影响,并构成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株洲市殡葬管理处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共计5万元。 作者:谢向东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