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企联手打赢点钞机专利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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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30 都市快报 | |||||||||
见习记者葛辉 都市快报讯“3月6日,我们协会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寄来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了状告我们温州企业侵权的沈阳林锡富专利权全部无效。”电话那头,温州市金融设备行业协会的厉会长显得非常兴奋,至此,温州20多家点钞机生产企业终于摆脱了“专利侵权”的困扰。
2002年2月,沈阳一企业主林锡富把龙港新大电子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新旧版人民币磁性判伪点钞机”(专利号ZL00212866·7)。厉会长认为,在林获得专利之前,温州一些企业的产品已经上市了,而且此专利在业内被认为是通用技术。 但是“新大”与林锡富打了半年时间官司,花十多万元,还是无果而终。 据了解,温州有金融设备生产企业100来家,拥有100多项专利,年产点钞机近30万台,占国内市场的60%以上。2003年1月,鳌江伊莱泰克金融机具厂、平阳真伟机具有限公司等多家点钞机生产企业也先后收到林锡富的函信,声称要告他们专利侵权,一些企业出于“花钱消灾”的心理,先后交了1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专利使用费”。去年1月23日,22家点钞机生产企业联手,共同出资聘请律师,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两次审议,认为具有本案专利技术特征的点钞机,在本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在先公开使用,且本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从而宣布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厉会长提醒企业,要重视专利的申请,千万不能为了赶生产、抢市场而忽略了最核心的东西。“而且行业的团体组织力量,往往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在面临专利等侵权起诉时,别只采取私了给钱的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