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让群众心知肚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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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47 天津日报 | |||||||||
我国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赵承刘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赵承刘铮)为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在城乡全面实行。
通知要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公示栏的监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完整;要结合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04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收费公示栏的设立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