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18个经营户自律保证遇纠纷先赔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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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7:58 大众网 | |||||||||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林刚) 今天上午,台东商业步行街的318个经营主体共同成立了诚信自律小组。据了解,该自律小组在岛城商界首次实行保证金制度:消费者购物3天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之下,可自由退换货;如果遇有纠纷,诚信自律小组可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以此打造台东商业步行街诚信商圈。 据了解,目前台东商业步行街日客流量达到了30万人次,正逐渐成为岛城目前最具人
据诚信自律小组组长、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赵玉利介绍,参加自律小组的经营者在店铺内均挂有《诚信经营承诺书》,消费者在这些店铺内购物消费时,可享受到宽松的退换货待遇:只要购物在3日以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自由退换货。据了解,此次推出的宽松退换货承诺主要是指衣着、日用品类商品(对其他诸如药品、食品等特殊商品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赵玉利告诉记者,这次诚信自律小组将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诚信自律小组的每个商家将交纳1000元的信用保证金,如果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不履行承诺时,可到台东三路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将联系诚信自律小组,从经营者交的信用保证金中扣除商品价值,先行赔付给消费者。而后,保证金支出部分由不履行承诺的商家补交。 据介绍,能够坚持做到诚信经营、无消费投诉的商家,经诚信自律小组认可,一年后将被授予“诚信经营单位”的明示牌匾,对不履行承诺累计三次以上的,自律小组将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诚信标志,并按照信用等级归类为“黄牌单位”,记入其经营信用档案。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