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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要讨“公共空间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8:07 海峡网-厦门日报
  天湖苑成“样本” 读者纷纷“跟进”
  在莲花三、四村,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经营者搭起了“蒙古包”,进行餐饮服务。(林兴华 摄)

  “哎呀,原来我们办公的地方竟是我们自己的公摊范围。”3月9日下午,记者陪同天湖苑业主委员会的徐先生前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公摊情况,徐先生意外发现了这样一个“秘密”。天湖苑业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四楼过道的一角,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以前我们一直以为是开发商‘施舍’给业委会的,没想到竟然是全体业主花钱买的公摊。”徐先生感慨地说。

  空中花园=私家花园?

  当徐先生出示了天湖苑业主委员会的介绍信后,市土房局勘丈科的有关人员翻出了一本厚厚的丈量记录,并耐心地对徐先生进行了一番解释。他说,四楼除了楼梯、电梯、通道等100多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外,会所的游泳池和露天茶座等没有屋顶的部分,其面积不予计算,既不计入公摊,也没有产权,就像小区里的公共绿地一样。徐先生回来后一直琢磨:“既然和公共绿地一样,那么,这部分空间就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那么业主也就自然而然拥有其使用权嘛。”

  可目前,公共的空中花园被“霸占”的例子并不少见。几天前,一位姓何的女士向记者反映,阳光百合的开发商卖房时承诺的空中花园,如今变成了私家花园了。记者到现场看到,原先通向花园的公共通道已被一道铁门拦住了去路,惟一能进入花园的只剩下一户人家了。前天,振华大厦的一群业主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专程前往天湖苑取经。他们焦急地告诉记者:“我们的情况和天湖苑差不多,我们的会所被开发商租给酒店了。”记者随即来到振华大厦采访,由于这里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正在装修,记者没有找到相关负责人,但在五楼会所的所在地,记者看到了两支通向楼顶的巨大烟囱已经赫然挺立。看到记者,一位业主激动地说:“这么大的烟囱,一旦酒店排起油烟,住在六七层的住户家里震动可厉害了,所以业主们都不乐意。”实际上,公共利益被侵犯的事例比比皆是。绿地被改建成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被改作小卖部,物业用房被挪作他用等等。由此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纠纷甚至官司。

  开发商利益>公共利益?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提高,人们对居住区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对居住区服务项目的种类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会所就是一种新型的消费场所。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着小区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所以,人们在买房的时候越来越重视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是,面对开发商声称自己有最完美的公共配套设施时,购房者在没有亲自体验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公共配套设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即使在入住之后,也难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位署名“cap217”的读者向记者发来了一封电子邮件,该邮件以怡富花园全体业主的名义反映了不少公共利益受侵犯的问题。为此,记者特意来到怡富花园采访,发现这里没有业主委员会。一位热心的大妈带着记者在小区里寻找了近半个小时,终于找到了一位熟悉内情的业主顾先生。顾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小区原先有几位自发产生的楼长负责协调和联络广大业主,但由于业主委员会迟迟成立不起来,大家明不正言不顺,现在也都懒得管了。没有业委会,我们连到土房局查个资料都难,更别说争取业主的公共利益了。

  贴心提示

  本报征集房产测量纠纷案例

  随着“天湖苑会所之争”报道的深入,广大读者在来电来函中,不仅关注会所及其他小区公共设施的权益问题,而且对住宅面积以及公用面积的公摊提出了不少疑问。为此,本报将继续关注商品房的测量与公摊。欢迎读者来信来电,提供线索。来信请寄:厦门日报新闻采访中心林兴华收;电子信箱:lxh@xmrb.com;热线电话:5583333。

  名词解释

  公用面积: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本报记者洪钧林兴华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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