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员呼吁--推进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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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8:23 河北日报 | |||||||||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吕雪松)“水资源的利用是一个自然的密切联系的整体。但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却将城乡水资源人为分割管理,违背了水资源的自然循环规律和整体性,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我省委员大声疾呼:切实推进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 赵燕委员不无忧虑地说,虽然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把水资源的统管职责划归水利
“这是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一项切实之举。”杨静之委员提出,水资源统一管理不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揽一切,而要实行政、事、企分开,找准最佳结合点。这样有利于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开源、节流与调水的关系;本地水与外来水的关系,水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水资源管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关系。 “应在促进资源、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考虑水资源的利用问题。”阎纯德等委员认为,要改变那种发展只顾经济效益,不顾水量、不顾环境影响的作法,水资源有什么样的承载力,就应制定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模式。为此他们建议,在决策发展规划、发展项目时,要兼顾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坚持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在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动。 “这一切需要一套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做保障。”王海波委员提出,要按照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清理、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他建议,要将地热水和矿泉水等纳入地下水资源管理范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标准,充分利用水价杠杆的调节作用,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节水型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