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鉴胎儿性别将负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9:13 哈尔滨日报

  北京消息9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告诉记者,他对擅自用B超鉴定未出生儿性别的医生进行刑事处罚的呼吁,刚刚得到高检的答复。据悉,高检考虑对此进行司法解释,擅自鉴别胎儿者将负刑责。

  杨魁孚委员表示,这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男女比例失衡”问题,为有力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