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鉴胎儿性别将负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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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9:13 哈尔滨日报 | |||||||||
北京消息9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告诉记者,他对擅自用B超鉴定未出生儿性别的医生进行刑事处罚的呼吁,刚刚得到高检的答复。据悉,高检考虑对此进行司法解释,擅自鉴别胎儿者将负刑责。 杨魁孚委员表示,这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男女比例失衡”问题,为有力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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