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严处向传销者出租房屋者 发现就将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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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9:26 大众网 | |||||||||
本报烟台3月10日讯(记者 张坚栋)传销行为之所以屡打不止,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传销人员流动性强,可以任意租住房屋做临时的传销“教室”。今日,烟台市政府发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对各种隐蔽的传销“教室”实行“封堵”,凡是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重罚。 据了解,去年末至今年初,来自河南、安徽等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在烟台各县市
据烟台市工商局有关同志介绍,传销者最重要的依托便是这些“教室”,没有“教室”,传销者便无立足之地。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变相传销人员出租房屋,不得提供聚集、培训场所。 据了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工商和公安部门将开通专门的举报电话,群众对传销行为进行揭发举报后,执法部门将立即进行查实,除了处罚传销违法者本人外,还将对为传销者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的严厉处罚。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