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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警责任到人 一年错判三次取消办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1:23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3月11日电(记者邹宁)记者从贵州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获悉,交警一年内连续3次将事故责任处理错误,主办民警将被取消办案资格两年。

  今年,贵州省各条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将实行主办民警责任制,此举将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改变以前事故处理中存在的推诿和不及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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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民警责任制规定,接交通事故报警后,各大队必须有主办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一般事故责任认定直接由主办民警和协办民警共同商讨、确定,由主办民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责任认定,报大队分管领导签发,并将责任认定书送交各方当事人;重大事故认定由主办民警和协办民警共同商讨,大队领导集体讨论后,再由主办民警按规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认定,并将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对无人员伤亡、财物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事故因果关系明确、当事各方无争议的交通事故,推行简易程序予以当场处理,快速结案,凡符合此类情况的交通事故,由主办民警在协办民警的协助下调解、处罚、归档。

  凡因主办民警过失造成现场勘查发生错误、调查取证程序或实体错误的,都将严格追究主办民警、大队领导和协办民警相关责任;因当事人申请复议,全年累计达三起被支队撤销、变更事故责任认定的主办民警,将取消其办案资格两年,并收回其《交通事故处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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