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月起水价上涨 每吨相应上帐4-6分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4:1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4月1日起,我市水资源费征收将执行新标准,市民用水价格每吨相应上涨4-6分钱。以主城区一个三口之家为例,月均用水10吨,一年所增水费开支不过4.8元。 据了解,水价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我市城镇生活、工业、发电等取用水源等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农村少量(3000立方米以下)取水、农业抗旱、灌溉、圈养畜禽等免缴。
市物价局昨日公布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分为一般取水和水(火)力发电取水两大类(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据悉,我市收取水资源费从1993年开始,至今依然按照四川省1991年的旧标准在收取,地表水、地下水的征收标准均为0.2元。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取水单位和个人征收,该费用将全部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开发等方面。 何昌钦 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