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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主法制建设:五座丰碑彰显“广东现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多年来,广东民主法治建设始终走在前沿

  本报讯记者闫修彦、曾璇综述:从“广东要成为立法试验田”(乔石语)的厚望,到依法治省“广东现象”的美誉,广东始终走在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沿!又逢全国“两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推动民主法制进程所做的努力,也又一次进入老百姓的视野。

  中国人大新闻网上有一篇题为《地方人大史上的特别一页》的文章,列出了1981年到2002年以来的19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主法治事件,其中发生在广东的就有五件:
图:群众已成为立法的参与者 本报记者 陈秋明/摄

  ———198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向监督对象发出法律监督书,探索出了一种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方式;

  ———1999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中国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听证《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被称为中国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的一个里程碑;

  ———2000年7月,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堪称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它标志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权由虚置到落实;

  ———2001年2月,广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省级人大会中首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议。这是民主政治建设来之不易的一大步,表决“失真”的积弊将迎刃而解;

  ———2002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为19名兼职委员配备法律助理。法律助理制度的实施,为民间的法律专业人士开辟了一条直接向立法机关进言的正常渠道。

  2003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这意味着公民参与立法,已从对拟定的法规条文发表意见,进而到立法的立项甚至法规草案的拟就层面上。

  上月底,广东省立法工作会议又率先提出,要制定广东省发展确实需要而又符合本省具体情况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试验田”要从注重“产量”、注重首创,逐步向注重质量转变。

  要真正做到依法治省,还必须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近年来,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下足了功夫,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自身行为的法律法规,如2003年1月1日实行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国内首部政府信息公开地方立法。

  同时,老百姓也大胆拿起法律武器,对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民告官”20年前根本不可思议,而今天行政部门已经坦然面对。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已成为广东人很自觉的行动。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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